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教师考试 > 教师资格 > 考试信息 > 资格认定公告 >

2013年秋季浙江慈溪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2013年秋季浙江慈溪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3-09-18 13:21:16| 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省考”人员: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两张请事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两张在现场确认时交上。

9.交费。按照浙价费〔2013〕87号文件规定,每位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应交纳考试费280元(参加“国考”合格人员无需交费)。

五、集中体检

相关申请人员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透),体检表在现场确认时发放、填写。具体的体检时间、地点在慈溪教育人事网上另行通知。

六、能力测试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参见浙教人〔2003〕224号文),“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或者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包括幼儿师范生),均须参加于11月中上旬组织进行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参加“国考”合格的人员除外)。测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现场确认时发放准考证领取时间通知单)。

七、咨询电话

慈溪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浙江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教师资格考试网

附件: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慈溪市教育局

2013年9月18日

1 2 3 4

(责任编辑:zhangting)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 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