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现场确认
申请幼儿园、小学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选择“余姚市认定机构”的相关地点进行个人信息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注意事项有:
1.确认时间:10月9日-10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逾期不予办理)。
2.确认地点:
申请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地址在宁波教育学院环城校区师干训大楼208室(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市区公交3路、517路、159路、523路、516路、908路、337路和339路(至育才路站)均可到达。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地址在余姚市教育局人事科四楼(余姚市谭家岭西路142号)。
3.随带并应上交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
②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完整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须盖章)。(见附件)
③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单)。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参加“国考”的需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⑧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⑨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两张请事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两张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⑩交费。按照浙价费〔2013〕87号文件规定,凡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每人应交纳考试费280元。
五、测试与体检:
1.按照浙江省教育厅规定(浙教人[2003]224号),“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故规定,凡在我市申请参加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或者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均须参加今年11月上中旬组织进行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撰写教案、试讲、面试等。
具体测试时间领准考证时通知。
2.申请人员均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其中一项要进行胸部透视)。现场确认时请随带体检费:小学、初中120元,幼儿园220元。
六、咨询电话:
宁波市教育局:(其中,10月9-10日为)
余姚市教育局: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浙江教师资格考试 浙江教师资格考试
点击下载: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余姚市教育局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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