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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西兴国县关于招募公益性就业岗位临时教学人员及有关事项的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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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0 13:04:17| 来源:兴国县人民政府网

经县政府同意,2013年下学期开始,招募公益性就业岗位临时教学人员(以下简称“公益岗位临时教师”)以弥补中小学教师的缺额,同时中小学不再招募见习生,并对原代课教师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公益岗位临时教师的有关事项

(一)报名条件

1、具备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以上);

2、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2013年参加了我县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5年7月1日后出生);

3、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热爱教师职业。

(二)报名时需带材料

1、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免冠一寸彩色近照1张。

2、思想品德证明(由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参加了今年教师招聘面试的考生不需此项,需出具面试准考证)。

报名时填写《兴国县公益岗位临时教师报名登记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2013年8月22-23日,县教育局院内左侧一楼(膳厅)。

(四)管理办法及工资福利待遇

1、建立公益岗位临时教师名单数据库,根据教学需要及报名人员专业、教师资格条件等情况,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岗位,原则上安排到农村小学。安排岗位的原则:第一,优先安排在201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中参加了面试、总成绩靠前的人员;第二,优先安排近两年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第三,优先安排志愿到边远农村小学任教的人员。

2、县教育局安排岗位后,公益岗位临时教师与任教学校(农村小学为中心小学)签订《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聘,连续聘用时间总的不得超过两年”。

3、公益岗位临时教师的月工资标准为1750元 (含应上缴的“五险一金”453元),经费由县财政核拨;由学校经费支付的福利与正式教师相同。

二、清理原代课教师的有关事项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原代课教师,经本人填写申请表两份(见附件),学校审核同意(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教育局批准备案,予以留任作为公益岗位临时教师一年。

1、2009年上学期前(含上学期)曾在公办中小学代课,且学年仍在公办中小学见习顶岗任教,任教年限满10周年及以上的原代课教师。

2、具备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2009年上学期前(含上学期)曾在公办中小学代课,且学年仍在公办中小学见习顶岗任教,任教年限满5周年及以上的原代课教师。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原代课教师,以及不符合现公益岗位临时教师条件的见习顶岗教师应全部清理,不得再留任教学岗位。

(二)上述人员的任教年限的认定:2009年上学期前在公办中小学的代课年限,加上2009年下学期起报县教育局备案的见习顶岗任教年限。2009年下学期起,未经县教育局备案的各种临时代课人员,任教年限不予认定。

(三)因临时教师享受了《劳动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的劳动待遇,在今后妥善处理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问题时,不予计算代课年限。

(四)原代课教师的申请材料上报有关工作要求:

1、个人申报时间地点:2013年8月22-23日,申报地点:上学年任教学校所在乡镇中心小学。

2、所需材料: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分证“三证”原件,申请表2份(贴好免冠一寸彩色近照)、“三证”复印件各2份(学校自留1份)。各乡镇中心小学必须于2013年8月26日报送教育局人事股306室。

(五)2013年下学期开始,严禁各校在公益岗位临时教师名单数据库之外聘请代课教师。未经县教育局批准各校不得自行聘用临时人员。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江西教师招聘考试 江西教师招聘考试

附件:兴国县原代课教师留任公益岗位临时教师申请表

兴国县教育局

2013年8月19日

(责任编辑:looply)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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