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教师考试 > 教师招聘 > 考试信息 > 招聘信息 >

2013年河南洛阳偃师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进入阅读模式

2013年河南洛阳偃师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3-08-16 10:15:00| 来源:洛阳人才网

为满足我市教育工作需要,经偃师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考试招聘教师44名,其中:市区三所高中教师20名,偏远农村初中教师15名,局属幼儿教师9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现制定如下考试招聘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在偃师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纪委的监督下,由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教育局、编办组织实施。成立偃师市招录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站伟任组长、副市长赵丽任副组长,成员由人社、教育、监察、编办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社局局长郑现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与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年龄要求:

中学教师:本科学历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幼儿教师:中专及大专学历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

中学教师职位:应具有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幼儿教师职位:应具有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

4、教师资格要求:

报考高中教师者,需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且专业一致;

报考初中教师者,需具有初中(或高中)教师资格证,且专业一致;

报考幼儿教师者,需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报考者除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专业及计划

(一)市直高中20名:语文5名,数学3名,英语1名,物理2名,化学2,政治2名,历史3名,地理1名,美术1名;

(二)农村初中15名:语文5名,数学4名,英语6名;

(三)市直幼儿教师9名。

以上职位报名人数与聘用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4: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退还报考该职位人员已交考务费。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24日至2013年8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二)报名地点:偃师市第二实验小学(偃师市洛神路49号)联系电话:(杨老师);

(三)报名办法:

1、所有考生按要求到达指定报名点,现场进行报名;

2、每个考生限报一个职位,学历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

3、自行下载并填写《2013年偃师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登记表》(附件1);

4、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60元,交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农村或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凭低保证及户口本可免交考务费。

(四)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且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教育厅盖章);

5、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确定加分及免笔试对象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偃师农村任职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截止时间2013年7月30日);在洛阳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在偃师市工作兼职偃师市农村学校教学工作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报考此次农村学校教师职位,并承诺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至少满5年的考生,可自愿申请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或免于笔试的优惠政策。申请免笔试的,笔试成绩按此次考试所报职位相应学科卷面成绩最高分计算。

符合条件申请加分或申请免笔试的考生,自行下载并填写《2013年偃师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2)或《2013年偃师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免笔试申请表》(附件3),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大学生村干部”提交偃师市委组织部出具的任职满两年(截止时间:2013年7月30日)、考核合格的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4);

(2)“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在报名时未按规定提交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或免笔试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1 2

(责任编辑:limr)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 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