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201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202号)和黔东南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教师发〔2013〕3号)、黔东南州教育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州教师发〔2013〕4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特岗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实施特岗计划,解决我县农村中小学教师结构缺额问题,是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巩固“两基”攻坚成果,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
二、招聘学科及名额
2013年黄平县招聘“特岗计划”教师100人,国家级特岗计划80人(其中初中35人、小学45人),初中招聘学科及人数:语文6人、数学6人、英语7人、物理2人、生物1人、地理5人、历史1人、政治1人、音乐1人、美术1人、信息技术1人、体育1人、硕师计划化学1人、数学1人;小学招聘学科及人数:语文10人、数学10人、英语10人、音乐2人、美术2人、信息技术6人、体育5人。县级特岗计划20人(小学),小学招聘学科及人数:语文7人、数学7人、英语5人、音乐1人。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以上第1、2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相近专业的考生其在校学习的课程至少有一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3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已取得2013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2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我县已提前招聘为国家“特岗计划”初中岗位教师。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3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及成人高等学校脱产学习的本、专科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
以上第1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相近专业的考生其在校学习的课程至少有一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小学岗位面向入学前黄平县户籍生源招聘,在本县户籍生源不足的情况下面向入学前黔东南户籍生源招聘。
在编教师(含2010、2011和2012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报考者可在贵州教育网()、黔东南教育信息网()查询黄平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招聘信息。
四、招聘原则
(一)教师招聘坚持“公平、公开、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优先招聘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的教师安排为何种计划类别(指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特设岗位教师,由县教育局根据报考者条件的岗位需求确定。在国家“特岗计划”指标招聘范围内,原则上优先安排招聘的本科生为国家“特岗计划”教师。
(四)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校(含村小、教学点)。“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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