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是广州市教育局直属财政核拨单位,全国首批国家级重点职业学 校、首批“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建设学校、广州2010年亚运会合作伙伴单位、中国职教学会理事单位、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单 位,广州市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学校以培养中级技术人才和中级服务管理人才为目标。附设机构有广州市成人教育培训中心、广州市南星导游服务公司、广州教育 国际旅行社、环市西汇美国际商厦、从化春晖苑度假村。学校开设旅游服务与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中餐、西餐、点心、烘焙、商务英语、日语、德语、法语、国 际商务、金融、会计、物业管理、数字媒体技术、动漫、电子商务、形象设计等专业,校园环境幽雅,教学设备完善,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特色鲜明,办学成绩显 著。现因教学需要向全国招聘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及有教学经验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见附件)
(二)除需按公告第(一)部分有关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2、非广州市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需具备《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及符合《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通知》中所提及的要求。
广州市、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的人员应聘须持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应聘教师岗位的,应具有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的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的,应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4、取得本科以上学历者,年龄35岁以下(研究生学历和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岁,年龄的计算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
5、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先。
6、教师岗位应聘者的普通话水平应为二级乙等以上。
二、招聘的时间和形式
(一)招聘的时间
2013年5月27日~2012年5月29日接受现场报名,进行预审并通知笔试时间;2013年5月31日上午进行笔试;6月5日至6月7日进行面试与试讲。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新滘西路9号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
(二)招聘的形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校内现场报名,条件合格者发放考试通知)
预报名:应聘者在5月24日之前可上学校外网按有关要求进行预报名。
应聘者于5月27日-5月2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带简历(贴照片)、有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小一寸红底照片两张到广州市海珠区新滘西路9号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笔试。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主要包括面谈、试教和实操)组成。考生的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重为40%和60%。
1、考试的范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岗位招聘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不予开考。
笔试内容:教师岗位按照教育部颁布的职业高中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及专业教师相应专业基本知识进行测试;其余岗位包括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和学科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内容包括面谈、试教和实操(非教师岗位不参加试教)。
2、考试的办法
(1)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专业岗位数3:1确定,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紧缺专业(校医岗位)面试对象人数可按招聘专业岗位数2:1确定。
(3)面试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体检
体检在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应聘者负责。体检不合格或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不予聘用。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体检不合格或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或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在替补人选中补选。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的范围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7个工作日进行复查。
(六)其他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不能按期签订聘用合同者作放弃应聘资格处理,用人单位可从替补人选中补选。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工作的其它内容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者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本公告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网站发布。
(四)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州市新滘西路9号
学校网址:
联系人:陈老师 任老师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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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人数岗位表.xls
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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