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力社会保局 衢州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第一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市属学校(单位)对工作人员的需求,不断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2006年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委办〔2007〕90号)、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紧缺专业、特殊岗位认定和人才外招办法(试行)的通知》(衢市人劳公〔2008〕148号)和《关于〈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衢市人劳公〔2011〕8号)精神,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现就2013年第一期市直学校(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用人单位申报需求,经审核,2013年第一期我市直属学校(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1人(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
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面向2013年浙江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3年衢州市生源毕业生。
2.社会人员招聘:衢州一中历史教师岗位、衢州中专学前教育教师岗位面向浙江省生源或浙江省常住户籍;衢州市聋哑学校语言康复教师岗位面向全国户籍;其它岗位面向衢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户籍以2013年4月14日前所在地为准。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面向全国可不受生源和户籍的限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的,本科需为师范类对应专业或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取得毕业证书的按社会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取得录用通知书后,在2013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
(二)报考的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的义务,遵守纪律,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年龄40周岁以下为1972年4月14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77年4月14日后出生;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82年4月14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工作经历或教学经历”是在2013年7月30日前累计的工作或教学经历年限。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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