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39号)精神,结合我区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的需要,为进一步充实农村教师队伍,改善队伍结构,保证2013年秋季新学年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46名。为确保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职数(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思想表现: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招聘对象
1、小学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具有教师资格证或具有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条件(即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或测试成绩单);年龄要求:大专毕业生26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28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生3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2、初中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具有教师资格证或具有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条件(即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或测试成绩单);年龄要求:本科毕业生28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生3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夫妻双方均为公办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其中一方在清远市清城区所属公办中小学校任教,其配偶男35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3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可根据条件报名,按教师资格,取得高一级资格的教师可报低一级资格的岗位,但低一级资格的教师不可报高一级资格的岗位。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编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薪酬待遇执行。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清远市清城区政府网和清远市清城区教育信息网(网址:)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3年3月18日—20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30时—4:30时,清远市清城区清城中学(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小市永安街)。
2、报名方式
采用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提交《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考生须预先登陆清远市清城区政府网或清城区教育信息网下载打印,贴好相片,并多备1张同版的正面彩色免冠小一寸照片),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接受资格审查。
(1)应届报考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单、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或具有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材料(即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或测试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
(2)暂缓就业毕业生须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具有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材料(即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或测试成绩单)、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安保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3)往届报考生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具有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材料(即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或测试成绩单)、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安保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4)公办教师报考者必须出具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接受报名,其中配偶在清城区公办学校任教的,还需提供所在清城区任教学校的证明和婚姻证明。
(5)已婚报考者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3、考试收费
按照清远市清城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时每人交考试费100元。
4、注意事项
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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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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