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考察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2.考察方式:查阅考察、走访考察与信函考察相结合;
3.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校长办公会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考察要求和应聘者的考察结果审定拟聘人选。人事处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和要求,将拟聘人员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和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选名单有异议的,可向我单位人事处或监察处反映,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处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或劳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十、其他要求
1.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及《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完成招聘工作;
2.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对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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