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及聘用程序
1.笔试
硕士研究生及本科应聘者必须参加笔试,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内容根据专业和岗位特点确定。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若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的人员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考核
按照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按拟聘岗位人数进行等额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
4.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体检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
6.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体检合格者,签订就业意向性协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凡新招聘到校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按需要承担班主任、新农村建设及支教锻炼等工作;新招聘实验岗位工作人员进校后工作的前8年不能在校内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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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4日 -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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