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请程序
(一)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方式进行。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栏下方,参加全国统考人员请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报人网报入口”,符合过渡条件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报人网报入口”。申请人要仔细阅读登录、注册、安全等相关提示及注意事项,要了解网上申报流程图,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填报申请信息一定要准确完整,如有错误由申请人负责。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自误。
(二)选定申请认定机构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向省教育厅和相应的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向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可按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原则,在省教育厅、海口市、三亚市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中选择一个相应的认定机构报名。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省教育厅报名。
4.《教师资格申请表》中“工作单位”栏已参加工作的申请人要填写详细的工作单位名称。
5.按照本人取得的学历及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学科专业,申请认定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五、准备提交纸质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规格为A3纸双面激光打印,不得自行设计打印表格。准备3张小2寸与网络报名相同底的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相片栏,另一张轻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二)《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在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复印,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四)国家或省教育部门颁发的《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
(五)《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
(六)海南省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日期要求为确认之日前2个月内),(《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七)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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