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四、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
五、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招聘。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组织教学、板书设计、应变能力及专业知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聘用。
六、体检和考核
学校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监督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市纪检监察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本公告由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招聘岗位及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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