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2012年2月)
教师岗位面试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一是初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依据考官现场命题作答或展开讨论,由考官根据考生基本条件及现场表现给出分数;
二是英语口试,由考官对考生进行听、说、读三方面的英语测试,并给出分数;
三是模拟授课,考生将我校提前通知并事先准备的授课内容进行现场讲授,由考官根据试讲情况给出分数(物理、化学、生物学科除模拟授课外加试实验操作);
四是答辩,考生回答综合素质考察组的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出分数。
面试第一阶段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四部分成绩1.5:1.5:5:2的比例合成面试第一阶段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第二阶段人员。
第二阶段正式授课,考生进入教学班,按我校提前通知并事先准备的授课内容进行现场教学,由考官根据教学情况给出分数。面试第二阶段总分为100分。
面试两个阶段成绩按6:4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面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第二阶段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4、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及格线,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 考试成绩确定后,我校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五)体检(2013年5月)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六)考察(2013年5月)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七)公示(2013年5月)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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