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试讲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纪委、组织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重点对应聘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确定拟聘人选
按笔试、试讲和面试成绩权重比4:6计入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并结合考核结果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以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八、体检
被确定的拟聘人选由学院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
九、公示拟聘人选
体检合格者,在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一周。如有疑义,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纪委反映,电话。
十、签订聘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后,被确定的拟聘人员与学院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工资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按学院现行人事代理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012年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代理招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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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09日 -6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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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0日 -2月18日 |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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