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阶段:
从专项技能测试合格者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第一阶段综合成绩按高分至低分确定进入第二阶段片段教学(试讲)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个别岗位只有1名考生进入第二阶段片段教学(试讲),片段教学(试讲)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
应聘者根据考核组提供的素材组织教案进行片段教学(试讲),成绩按百分制评分。
试讲前,学校将对拟进入试讲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如实提供《报名登记表》原件(个人签名)、个人身份证、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2年毕业生提供)以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拟参加试讲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资格或经复审资格不符合(含缺少材料)的,从报考该岗位专项技能测试合格者中按第一阶段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生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按第一阶段成绩占70%,第二阶段占30%的比例折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取专项技能测试成绩较高者作为考核人选。
(五)体检、考核
考核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我校的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总分高低顺序递补人员进行考核、体检。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核。
(六)公示、聘用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报学校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
2.拟聘用人选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州大学人事处招聘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公示无异议,我校向省公务员局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核准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与福州大学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2.在校工作期间,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3.符合福建省以及学校引进的博士毕业生条件的,还可享受省、学校规定相应的引进人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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