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任教师岗位考试采取试讲、面试、实操相结合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相应专业课程的内容,试讲完毕接受评委提问(面试),实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试讲、面试和实操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总成绩=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30%+实操成绩×30%(无实操环节,总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以各评委分数之和除以评委人数得出的平均分作为考试的最终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
2、其他岗位
采取笔试、面试、实操相结合方式进行。
(1)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和学院网站公布。按1:6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按合格者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抽签确定考试顺序。未按时到达面试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的,视为放弃考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能水平、应变能力等。以各评委分数之和除以评委人数得出的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最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60分以上为合格。
(四)体检
从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员。候选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必须提交就业协议书原件(或暂缓就业证明),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依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候选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由学院对候选人员(体检合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如候选人考察不合格,则依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对递补候选人选进行考察,若某岗位符合候选资格的人员考察无合格者,则该岗位放弃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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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4日 -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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