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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中小学副校长(幼儿园副园长)公开竞聘实施方案(试行)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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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5 13:18:35| 来源:集宁区人民政府

三、竞聘原则

1. 坚持公开报名、民主推荐、公平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

2. 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条件符合者在相应类别内参加竞聘(岗位类别分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

3. 对拟聘者采取双向选择方式确定所聘岗位。(在双向选择中,如选聘单位和拟聘者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组织进行调配。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者,按自动弃权处理,拟聘人选从最终入围者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年轻干部。

5. 现任副校长、副园长不能任满一届(三年)即到退休年龄者,不再续聘,由所在学校(幼儿园)安排工作,享受同级副校长(副园长)职级待遇(必须服从学校或幼儿园管理)。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原副校长、副园长符合条件者均须报名竞聘,否则按自动放弃职务处理。落聘者由所在学校(幼儿园)安排工作。

四、报名资格

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较强的法制意识。

2. 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管理能力、教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3. 高中、初中副校长人选应具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学一级或中学一级以上教师职称;小学副校长、幼儿园副园长人选应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一级或小学一级以上教师职称。

4. 近三年考核为称职或称职以上等次。

5. 初次任职人员不得是工人身份。

6. 副校长、副园长初次任职年龄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9周岁。现任副校长、副园长除不满一届即将退休者不再续聘外,其他不受年龄限制。年龄和任职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

五、竞聘程序

1. 公开报名

2012年10月11日至12日,各学校及幼儿园将报名参加竞聘且条件符合者名单统一报至集宁区教育科技局党办。

2. 公布方案

在集宁区政府网和集宁区教育网上公开发布《集宁区中小学校副校长(幼儿园副园长)公开竞聘实施方案》。

3. 资格审查

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并在集宁区政府网和集宁区教育网上公布。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竞聘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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