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综合成绩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公布名单。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有关要求进行,费用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承担。体检人员须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考察
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在合格的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在公示时将予以说明。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网()、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我院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有关情况说明
本公告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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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
3、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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