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其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工作业绩及所获得的奖励、成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人事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过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五、需说明的问题
1.招聘工作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招聘工作监督电话:(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六、本公告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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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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