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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省葫芦岛市教育局招聘教师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2012年辽宁省葫芦岛市教育局招聘教师公告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2-08-21 09:59:12| 来源: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5、考核

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现实表现。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

有违法违纪和不法行为的;报考资格条件不真实的;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话;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其它情况。

6、公示

经笔试、面试讲课、体检、考核等程序确定的拟聘人员,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葫芦岛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对招聘工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市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或。

7、其他事项

新聘用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录单位、学科教师分配表,自主选择学校。如有弃选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新录用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市教育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辞退。

一高中招聘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各1 名。生源必须是国家部属师范大学毕业生;九高中招聘历史1名学校所在地南票区,其它学校均在市内。

8、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核合格人员,由教育局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1、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确保提供的证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确保所填报的通讯畅通。报考过程中,如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准确,留存通讯方式不畅通,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试实行回避制度,凡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或进负责招聘的工作人有规定范围内应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应回避。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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