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待定,届时由安徽艺术职业学院通知应聘者本人。未按时参加考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考试地点设在合肥市宣城路16号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宣城路校区实验剧场。
3.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持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考试。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若干考官组,每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有关事项
为保证进人质量,设立考试最低分数线60分(应聘指挥岗位考生为合成后的考试最终成绩)。对考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须在考试最低分数线之上)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确定拟聘人员,在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和安徽省文化厅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安徽省文化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文化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艺术职业学院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文化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
监督电话:0551— ;0551—
201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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