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方式:说课、现场操作或基础知识测试。
3、体检
应聘人员成绩达到招聘聘用要求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各学科招聘名额及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学校体检采用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该学科成绩依次递补人员或另行组织招聘。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占40%,教学能力及相关技能测试成绩占60%,两项相加为考试总成绩。应聘人员面试、教学能力及相关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泰宁本地生源报考者(指高考当年户籍学籍在泰宁)总成绩另加3分。
七、聘用及待遇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由泰宁县教育局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者为受聘人选,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受聘人员于2012年8月下旬到县教育局报到,受聘人员按所报考的岗位聘用到具体学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及入编手续,与报考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职责与权利,试用期为一年。聘用期内的有关待遇从2012年8月开始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毕业生一经聘用,须与教育局签订《泰宁县教育系统新录教师遵守最低服务年限规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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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4日 -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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