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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西省朔州应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实施方案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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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31 17:29:45| 来源:应县政府网

(3)附加分

a.2001年、2002年朔州师范毕业的中师定向生报考,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b.本县内村官报考的按照朔州市委组织部朔组[2008]109号文件规定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c.以上两类人员,只有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才能享受附加分。

3、确定聘用人选

(1)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学科招聘名额1:1从高分到低分拟定初聘人选;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名次时,优先录用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再优先录用学历高者。经县招聘教师领导组审核,确定拟聘人选,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组织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办理试岗聘用手续,并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

(2)试岗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试岗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每人每月945元发给,并列入县财政预算。

(4)招聘教师的试岗期限为:一本及以上学历的一年,二本学历的两年,三本、专科和中专学历的三年。试岗期满考核合格者,由教育、人事、编办等部门办理人事编制手续,工龄从试岗之日算起。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六、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2、如在笔试、面试中找人替考,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和应聘资格。

3、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所规定的方法步骤进行,如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把关不严、办事不公、违规违纪,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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