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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2012年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简章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2-07-31 10:43:00|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八、政策待遇

被聘用人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及待遇:

1、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2、根据自愿的原则,毕业生的户籍、档案关系可保留在县教育局,免收户口、档案托管服务费。党、团组织关系统一转到工作学校。

3、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当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4、接收学校没有编制的,待编安置;有编制的,优先在教师编制内安置。

5、在大学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且特岗工作服务期满两年以上的,其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政府代为偿还;无国家助学贷款或有助学贷款但未申请政府代偿而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特岗工作服务期满四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特岗服务工作不满四年,不予补偿。

6、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县财政统一发放,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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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盘锦市2012年辽宁省特岗计划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xls
文件类型: .xls 盘锦市2012年辽宁省特岗计划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xls (14.00 KB)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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