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意见》(皖教师[2011]9号)文件规定,经宿松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012年度宿松县部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竟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1、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2012届毕业生;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并具有与报考学校层次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者。
三、招聘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热爱教育事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县人社局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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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09日 -6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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