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审核,如出现审核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确定招聘人员
根据审核结果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事业处审定。
(八)公示
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昌吉学院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审批认定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四、组织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昌吉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昌吉学院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原桂芳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监督电话:
监督人:孙涛 昌吉学院纪检委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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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学院
201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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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09日 -6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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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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