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考核
1、在职教师:采取面试和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占90%和10%;
业绩考核包括:(1)近5年受国家、省、市、县区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模范教师、班主任、名师、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按级别分别加4、3、2、1分。(2)近5年在市级以上教育核心期刊(“CN”“ISSN”刊号)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案例、论文者,或获得论文评选奖励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计3、2、1分。以上两项奖励分别以同类奖项中最高奖项计分。(3)师德考核按、良好、合格分别计3、2、1分。
2、应往届毕业生: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占60%和40%。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选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各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等,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
面试(讲课):讲课内容现场抽取本学科篇目,备课60分钟,讲课20分钟(占80分),说课5分钟(占20分),满分100分。音、体、美专业毕业生面试时,除讲课外,还需进行必要的专业技能展示。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选聘人选
根据考试考核按比例计算出的总成绩和两类人员岗位拟选聘人数,分别按1:1的比例确定选聘人选。
(六)体检
对确定的拟聘人选在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空缺职位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补。
(七)公示
对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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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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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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