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请自行登录个人邮箱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收取报名费80元,于来校参加笔试时收取。报名费一旦缴纳,恕不退款。
(三)考试考核
1.采取笔试和面试(含业务技能测试、试讲)相结合的考试方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如不足3:1的,经省公务员局批准后可开考。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2.笔试:按百分制评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由业务技能测试和试讲组成,按照50%:50%比例计算面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评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1)业务技能测试:应聘者根据考核组的要求进行技能操作,业务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
(2)试讲:应聘者根据考核组提供的教材进行片段教学。试讲成绩按百分制评分。
面试前,学校将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如实提供《报名登记表》原件(个人签名)、个人身份证、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2年毕业生提供)以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拟参加面试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资格或经复审资格不符合(含缺少材料)的,在报考该岗位笔试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综合总分:从面试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总分。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若综合总分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考核人选。
(五)体检、考核
考核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我校的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总分高低顺序递补人员进行考核、体检。
学校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核。
(六)聘用
1.根据综合总分和考核、体检结果报学校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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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月16日 -12月28日 | |
| 2月16日 -8月29日 | |
| 2月14日 -21日 | |
| 2月14日 -17日 | |
| 2月14日 -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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