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4名教师。现特制定本招聘公告。
一、学校简况
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是清远市人民政府举办、清远市教育局主管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人员及办学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的具体岗位及人数见附件1。
三、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的应届毕业生和省内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非广东常住户口人员报考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以上(招聘的具体岗位及人数见附件1)。
四、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
(二)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三)身心健康,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体检要求,无精神病史。
(四)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以及专业资格条件。
(五)在职人员须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岗位代码304除外),并提供用人单位签定的相关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工作经历年限可连续计算,亦可合并计算。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至2012年7月30日。
(六)年龄、职称及资格要求:符合附表注明报考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至2012年7月30日。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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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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