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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公开招聘241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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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9 13:18:06| 来源: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

为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家、省、贵阳市有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清镇市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工作在清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共计241人。其中初中教师50人、小学教师151人、幼儿园教师40人。详见《清镇市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本省户籍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以上六项目简称“基层服务项目”。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7月1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6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7月16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

6、“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2年7月16日服务期满一届的人员。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8、服从组织安排。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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