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科目及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根据岗位要求,采用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试教(或专项考试)和面试等方式择优录取。
(一)每个岗位开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3:1,未达到报考比例原则上不开考。但特殊专业和紧俏专业经请示人社局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二)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人员应聘公开招聘的岗位,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和试教(专项考试)程序。
(三)笔试科目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科目均实行百分制,公共基础知识按40%的比例,专业知识按60%比例折合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入围,不再参加试教(或专项考试)及面试。笔试评分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及试教(或专项考试)人选。
(四)除会计岗位以外的其他所有岗位均需试教,试教由学院评教委员会组织,应聘者授课30分钟,满分100分,试教成绩低于90分者不予录用。会计岗位不需要试教但需进行专项考试,主要考核账务处理等专业技能。
(五)所有岗位均需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品德、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等,满分100分。
(六)试教(或专项考试)和面试两项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按报考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折算后笔试成绩高的确定;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折算后专业知识成绩高的确定。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并按照相关体检标准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执行。
(七)以上成绩在湖南工贸技师学院网站、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方网站和株洲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网站上公布,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经学院院务会审核后确定拟聘用名单,将拟聘结果及相关身份 证、毕业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所有参加应聘考试人员成绩汇总表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资格复审。市人社局核准后,将拟录聘 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人社局官网和株洲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则提交市编办核准同意,办理正式录聘手续。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作自动弃权处理。
(八)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人员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每人每月发基本生活费1000元和生活补贴400元。试用期间将组织一次评教,由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分。
(九)公示不合格或试用期综合评价不合格取消录聘资格。
附件:
湖南工贸技师学院
201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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