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试时间:具体考考试时间资格审查后采用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
(五)体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和心理健康水平测试,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
六、公示
根据试教、面试及心理健康测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用人员所签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被聘人员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博士研究生待遇:学院给予安家费等12万元(如要求安排符合条件的配偶工作,则只发放安家费3万元),科研经费4至5万元。其他工资等待遇按学院副教授七级标准发放。
邮寄地址:湖南郴州湘南学院人事处(王仙岭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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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曾老师、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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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学院人事处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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