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开展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利用试点县乡(镇)小学、教学点闲置校舍及村公房,改建成学前教育村级巡回支教点,向散居适龄儿童提供灵活多样的教育,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有效增加学龄前孩子接受基本学前教育机会,提高我省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
2012年,在盘县、金沙县两县开展试点。共建327个巡回支教点,招聘志愿者775名,惠及幼儿7750名。
二、指标安排
盘县建169个巡回教学点,招聘志愿者450名;金沙建158个巡回教学点,招聘志愿者325名。
三、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对巡回支教志愿者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给予补助,每人每年1.5万元;对新设立的巡回支教点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用于支教点购置教具和相应的设施设备。省级从师资培训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对试点工作给予支持。试点县要承担试点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志愿者体检等费用。
四、支教点设置
(一)巡回支教点应设在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不具备独立办园条件的行政村。一村只能设置一个支教点。
(二)巡回支教点应设在坚固、安全、实用的场所,如农村闲置校舍、农家书屋、妇女活动中心、村党支部活动室等,布局要合理,有必要的室内外活动场地。
(三)巡回支教点的卫生、消防、安保等方面要符合相关规定,周边无污染和高强度噪音干扰,做到安全卫生,清洁美化,满足组织幼儿和家长开展保育教育活动的需要。支教点应根据幼儿的数量和年龄特点,配备必要的桌椅、户外游戏设施和玩教具。支教点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资源自制安全实用的玩教具和游戏材料。
(四)每个巡回支教点志愿者数量与覆盖地区适龄幼儿数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适龄幼儿总人数在30人以下的混合编班,总人数在30人以上的可以分年龄编班。
五、志愿者招聘
具体招聘办法见《贵州省2012年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志愿者招聘办法》(附1)。试点县要拟定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经所在市审核后,于6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后在贵州教育网公布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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