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泰州市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泰办 发〔2010〕98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区近几年来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科学设岗、按需补充的原则,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
1.招聘岗位名额
2012年全区公开招聘教师总数为15名,具体岗位详见《高港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2.招聘对象
(1)2010年至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
(2)2010年至2012年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硕士研究生。
(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应具有高港区户籍(生源)。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夫妻分居两地,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含父母在高港区拥有固定房产并长期在高港居住的师范类毕业生)等,配偶或父母为高港区户籍的也可报考。
3.报考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取得高一级资格的毕业生可以报考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学科专业岗位,报考学前教育岗位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
(3)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岗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专业参照《泰州市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6)》执行。
(5)身心健康,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6)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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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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