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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贵州省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招聘教师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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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4 11:01:28| 来源:贵州人事信息考试网

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为解决我校新增班级教师不足的困难,经学校研究,报请毕节市教育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名。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拟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和招聘程序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工作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三)考生如放弃某一环节的,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体育教师1名、缝纫教师1名、智障教师2名、听障教师2名,共计6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取得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符合《岗位一览表》中要求的学科专业(国家行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师职业;

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黔教人发[2004]10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岗位一览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6、持有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7、报考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1994年7月1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后出生)。

8、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9、报考考生户籍不限。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禁考期限未满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国家行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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