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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8 15:45:22|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3、符合报名条件者参加考试。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业务能力测试、面谈)。所有环节的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

1、笔试:

笔试范围: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相关知识技能(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职教育相关政策)。

考试参考书:2012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考试辅导图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学》——人民出版社。

考试采用闭卷形式,成绩合格者(60分)方可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笔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我校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岗位招聘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不予开考。

2、面试

面试的条件: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低于1:2的比例则取消该岗位的面试。

面试包括业务能力测试和面谈。

(1)业务能力测试:包括教学能力考试(试讲或实操)和计算机能力考试。教学能力考试(试讲或实操)占此项总成绩的80%,计算机能力考试占此项总成绩20%。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谈。

(2)面谈:面谈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谈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环节。

(3)面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我校网站上()公布综合成绩并通知到个人。

(三)体检

面谈合格者,以综合成绩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的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

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本校可按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任一环节考试成绩不合格者除外),依次在递补人选中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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