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分三个科目,科目一为笔试,科目二为面试,科目三为专项岗位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参加科目一考试。
1、科目一考试:结合职业教育要求,考核应聘人员在阅读、理解、归纳、提练及写作方面的水平。科目一考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
2、科目二考试:由学院专家组根据招聘职位要求、应聘者的应聘专业、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等情况提问,主要考核应聘者所应具备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3、科目三考试:教师岗位自选(有需要时则特别指定)与应聘专业相符的课程,作25分钟的试教,由专家组根据我院专任教师评课标准打分。其他岗位按岗位要求考核相应实作能力。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名单将于考试之前在报名网站公布,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参加科目一考试,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公开招聘报名表》和《准考证》,并携带身份证等证件于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科目一考试时间为6月25至28日,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通知和准考证。
科目一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校报名网站公布。
1、按科目一考试成绩排序,各岗位原则上按1:3的比例在分数合格者中从高到低确定参加科目二、三的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直接进入科目二、三考试)。参加科目二、三考试的人数不足1:3时,由学校决定是否进行本环节考试。参加科目二、三考试的人员名单和时间将在学院网站和报名系统公布。学校公开招聘专家组在应聘人员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应聘者本人宣布面试成绩。
2、按科目二考试占40%、科目三考试占60%计入考试总成绩。
3、原则上按公告岗位所需人数的1:3进行公开招聘,但高层次人才应聘或紧缺专业情况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四)体检
以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且考试总分数必须超过80分者方可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拟聘人选统一到指定的市一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的分数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有必要时赴其原单位或档案所在地考核,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实践经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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