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
考试结束,考聘机关根据考生折合总分,按照岗位编码及考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由考聘机关统一组织。体检费由考生个人向医院缴纳。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川教[2004]295号)及《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缺额,根据考生折合总分、岗位编码及考聘名额,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考聘机关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公示期间如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缺额,根据考生折合总分、岗位编码及考聘名额,依次等额递补。
十、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考聘机关根据考生折合总分,按照岗位编码及考聘名额依次排名,由考生通过选择去向派遣会现场自愿选择去向,并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审批手续,派遣到本人选择的县安排工作(海螺沟景区的到景区管理局报到)。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工作单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管理
新聘用人员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在三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必须在初始聘用单位服务期限满五周年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流(调)动。
十二、纪律与监督
甘孜州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八章的规定,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
州纪委派驻州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纪检组:;
州纪委派驻甘孜州教育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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