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体检和考核
根据笔试、教学能力测试(含面试)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教学能力测试(含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教学能力测试(含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辽人发【2007】1号文件中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的时间、方式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确定。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核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7、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抚顺教育网()、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用人单位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备案。备案后,由区教育局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和见习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和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开始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有关政策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2、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教学能力测试(含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七、监督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区 监 察 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区 教 育 局:
八、本公告由顺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顺城区教育局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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