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体检和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为4:6,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招聘方式为面试考核办法的,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一次加试,总成绩以加试成绩为最终结果。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高考报考师范类的要求进行。
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的时间、方式由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确定。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核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拟聘人员公示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6、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 )、抚顺教育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用人单位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备案。备案后,由各用人单位与其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和见习期按照国家有规定执行。试用期和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政策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市教育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2)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监督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市 监 察 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市 教 育 局:
七、本公告由抚顺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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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抚顺市教育局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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