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的应聘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比例,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应聘汽车运用与维修、粮食工程、机械专业教师岗位采取笔试、试教、实际操作、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60%、试教占20%、实际操作和面试各占10%)。应聘经济管理、语文、公共管理、艺术、计算机网络与维护专业教师岗位采取笔试、试教、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60%、试教占20%、面试占2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分为综合(主要内容为教育学与心理学)、专业基础知识两门(各占笔试成绩的50%)。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试教人选,试教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教学的能力。
(实际操作)面试:参加试教人员全部参加(实际操作)面试,实际操作主要考核应者的实际动手能力。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对应试者的思维能力、知识面、表达能力等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进行考核评价。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指定在市级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期内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联系方式 :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31—(学校办公室)
联系人:谭老师 肖老师
学校网址:
电子邮箱:
附件:2012年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岗位招聘要求一览表
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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