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择岗及签订就业协议
体检合格人员分类别及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工作岗位。其中2012应届毕业生于选岗结束后与县教委签订就业协议。未按时前往指定地点择岗及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其缺额人员在应聘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核
经体检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及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12应届毕业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县教委分别于2012年6月和2012年8月,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达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人员中,在2012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者,用人单位不予聘用。其缺额人员不再递补。
(七)公示
经考核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及丰都县政府网、丰都县教育城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教委统一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花名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同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有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是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附件: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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