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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0名教师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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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4 09:12:18| 来源:中公教育

2012年淄博市淄川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0名教师公告

根据我区教育体育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12年淄川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0名。现将招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体育事业;

2、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积极报名应征服兵役,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 有教师资格证书(2012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除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淄川区生源或淄川区常住户口(2012年5月21日前迁入,不含淄川区驻 地高校大学生集体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2012年5月21日前已在淄川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 以上学历毕业生;(3)淄博市常住户口(含淄博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其它条件。

根 据淄博市委、市政府、淄博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淄发〔2011〕12号)文件要求,应聘人员中,专科学历23周岁以下、 本科学历24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的2012年男性应届毕业生应参加兵役登记或网上预征报名。尚未参加兵役登记或网上预 征报名的,请于5月2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征兵办公室进行补充登记,并由区县征兵办公室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用于资格审查。

已具有淄川区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经原接收单位同意后方可应聘。定 向和委培的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以及法律规 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 避亲属关系的岗位(专业)。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专业)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2012年淄川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

三、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5月21日9:00—23日16:00。

查询时间:2012年5月21日9:00—24日16:00。

缴费时间:2012年5月21日12:00—24日16:00。

报名网站: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

具体办法是:

(1) 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 (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专业),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应 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 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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