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50分。考试内容为拟聘用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
2.笔试时间:2012年5月26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说课)
1.面试(说课)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核减后岗位招聘人数的相应开考比例的倍数,确定参加面试(说课)人员。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说课)资格,并从同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2.面试(说课)采取专业化方式。面试(说课)的内容为教材中本学科的有关内容。学前教育岗位和美术教师岗位,面试内容含才艺展示。
3.面试(说课)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4.面试(说课)时间、地点:详见《面试(说课)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察
按笔试和面试(说课)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说课)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的要求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开发区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淮开管发〔2011〕13号《关于印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省特级教师、教授级高级教师、省以上学科带头人给予一次性安置补贴10万元,经考核的每月给予1000元的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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