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笔试缴费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5月30日9:00-16:00到四川文理学院计财处(莲湖校区行政办公楼2001号)缴纳笔试费后,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文理学院按照政策规定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文理学院于5月31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教育网、四川文理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由报考者于2012年6月1日前到四川文理学院计财处(莲湖校区行政办公楼2001号)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6月2日8?00-22?00前登录四川文理学院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四川文理学院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一)考试成绩计算原则
1.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2.面试总成绩计算
专业教师岗位面试成绩=专业试讲成绩×60%+专业答辩成绩×40%
实验教师岗位、现代教育技术岗位、网络管理中心岗位、图书岗位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专业答辩成绩×40%
辅导员岗位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学报岗位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 + 面试总成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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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18日 -24日 | |
| 2月16日 -28日 | |
| 2月16日 -12月28日 | |
| 2月16日 -8月29日 | |
| 2月14日 -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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