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质量兴校,科研强校,人才立校,特色名校”的办学理念,秉承“博文大理、厚德笃行”的校训,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课程建设规划,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院先后被评为全国“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四川省“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省“高校文明校园”、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省文明单位、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先进集体”、省高校“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单位。学院重视科研工作,建有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革命老区发展研究中心”、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特色植物开发研究实验室”、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基础外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巴渠文化研究所、书法艺术研究所等10个院内研究所,主办有省级公开刊物《四川文理学院学报》和《四川文理学院报》。2006年以来,学院共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8项,省部级项目23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400多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12项,省级精品课程7门,教职工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00余篇,出版专著33部,获得市厅级以上社科奖100多项,省级教学成果奖8项。
当前,学院按照“立足川东,服务全川,辐射周边省市”的办学思路,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的依托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致力内涵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把学院办成以文理工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有一定地域特色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完全符合《四川文理学院2012年5月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2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 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特殊要求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月18日 -24日 | |
| 2月16日 -28日 | |
| 2月16日 -12月28日 | |
| 2月16日 -8月29日 | |
| 2月14日 -21日 |
02-19
02-19
02-19
02-18
02-18
02-18
02-19
02-19
02-19
02-19
02-19
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