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1.根据综合总分和考核、体检结果报学校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
2.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上述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我校根据有关规定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合作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与福建师范大学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五年,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2.在校工作期间,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3.符合学校引进的博士毕业生条件的,还可享受学校规定相应的引进人才待遇。
五、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校纪委、监察处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福建教师招聘考试网 福建教师招聘考试网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月16日 -12月28日 | |
| 2月16日 -8月29日 | |
| 2月14日 -21日 | |
| 2月14日 -17日 | |
| 2月14日 -9月28日 |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
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