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将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列顺序,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集宁教育科技局网及《今日集宁》上公布。
(六)考核
1、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及能力表现。
2、考核须审阅拟聘人员的档案材料,必要时对被考核人员在校期间或现工作单位期间的表现进行调查了解。
3、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
4、对考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考核人员应在考查材料中详细说明情况,汇总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出最终审定结论。
(七)体检
考核结束后,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公示人员名单,将拟聘人员名单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集宁教育科技局网及《今日集宁》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如公示期间被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办法
(一)加分条件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符合报考条件,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支一扶”、“社区民生服务者”、“人才储备”、 “农村牧区特岗教师”、2009年6月底前在公办中小学代课且获得集宁区以上教师荣誉称号的现有在岗人员和复原军人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总成绩上加2分。同时具备以上两条件的在笔试总成绩上加3.2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面试总成绩上加3分,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支一扶”、“社区民生服务者”、“人才储备”、 “农村牧区特岗教师”、2009年6月底前在公办中小学代课且获得集宁区以上教师荣誉称号的现有在岗人员和复原军人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在面试总成绩上加3分。同时具备以上两条件的在面试总成绩上加4.8分。
(二)公示结束后,由集宁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招聘对象上报区委、政府。
(三)对已确定的正式招聘对象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发放试用期工资)。期满后经区教育科技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区编办考核,由用人单位与考核合格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服务期不得少于5周年,否则不予办理调动等手续,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五)凡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在秋季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书者方可签约。
六、岗前培训
除“特岗教师”外,其他应聘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区教育科技局组织的岗前入职培训。
本方案由“集宁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内蒙教师招聘考试网 内蒙教师招聘考试网
集宁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