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若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拟聘资格而出现岗位缺额的,按前款之规定依次递补。
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五)资格复查和考核。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拟聘人员于2012年8月10日,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应学历的学籍档案)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接受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公示对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六)公示。
经复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网、巫溪县教育网、巫溪县党政办公网进行为期限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巫溪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 杨永馗 张昌林
联系电话:(023)
附件1:巫溪县2012年公开招聘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一览表
附件2:巫溪县2012年公开招聘小学(村级学校)教师岗位一览表
附件3:巫溪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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