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简章》、现场报名、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含面试)、体检、考察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或教务处加盖公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学科成绩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打印《重庆市巫溪县2012年度公招教师考试报名表》1份(附件3)到指定地点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报名。报名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2、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2年5月8日上午9:00—5月9日下午18:00,重庆市巫溪县教育委员会人事科。
3、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于2012年5月11日工作时间内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笔答的方式进行。招聘指标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到1:3的比例才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则调整到1:2的比例开考;达不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招聘指标=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比例四舍五入计算)。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岗位,由县教委向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笔试内容:
(1)报考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人员,笔试内容为重庆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指定教材《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报考小学村级学校教师岗位的人员,笔试内容为重庆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指定教材《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小学语文、小学数学。
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4、笔试地点及时间:笔试时间2012年5月12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参加笔试的人员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请自带必需的文具用品。
(三)专业能力测试(含面试)。
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的指导下,采取试讲(上课或说课)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专业能力测试按同一岗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普通中学、职教中心、文峰职中和特殊教育学校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择优确定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合格人数没有达到1:3比例的,则降低该岗位至1:2的比例确定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对参加小学教师岗位考试的人员,按照1:1.5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员】。
若达不到招聘岗位指标的,则按“实际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数×测试比例”计算招聘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出现招聘指标减少时,应当场告诉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考生。
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以考生笔试成绩占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
专业能力测试当日公布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次日公布考生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考生可在“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网”上查询( )。
(四)体检。
体检人选依据总成绩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优先;若并列者都取得教师资格证,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报考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则以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则以语数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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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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